提问内容:
投诉信
致:俊发集团
关于2022年1月14日再次委托贵阳人员到贵集团贵阳俊发城物业管理处收房,物业管理处依旧要求缴纳2018.7.1-2021.12.31物业费,期间对于我所委托人员说明物业费由什么因素而不认可时,其物业经理对我们所说的问题回复不知道,还与所委托人发生争吵,这难道就是贵集团物业管理处统一的服务态度及标准?既然是这种服务态度和标准,处理问效率极其低下,那这样还需要你们物业干嘛?你们物业管理履行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了吗?你们履行责任是什么?义务是什么?对于这样的服务态度及处理问题效率极其不满,关于物业费的问题不是我们直接导致的,是由于贵集团处理问题的效率所导致,请贵集团处理收房问题的同时整顿物业管理处的服务态度!
关于收房问题:至2018年7月14日收房因房屋问题拒收按贵司工程质量保修整改通知单(编号为:0000147)提交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外墙存在断裂及入户门顶开口未做美化并有掉落现象(已掉落一块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从发起至2021年之前几乎没有工作人员联系跟进,中途工作人员大概联系2次—3次,但确认问题没解决,我们也表明态度,处理完相关问题后收房,可后面还是不了了之,2020年春节回贵阳再次复查问题,依然未处理完成,同时于2021年3月1日再次在贵集团公众号:贵阳俊之家发起未解决的问题投拆,共发起投诉27次及电话致电贵集团总部投诉,投诉期间收到贵集团催收房电话及信件,同时也说明房屋相关问题未得到解决无法收房,最终我们自己持续不断跟踪问题进展处理的情况下截止2021年11月30日所有问题才全部解决;因此对于贵阳俊发城所结算物业费,按最初始收房日期2018.7.1-2021.12.31来计算物业费共计:7329元不认可,因导致不能正常收房的原因不在我们,而是贵集团处理问题效率所导致;同时也直接导致我们2018.7.1-2021.12.31共30个月减去3个月装修=27个月经济损失,按装修完成出租2000元/月计算:27个月*2000元/月=54000元,若贵集团物业费一定要这么计算,请先赔付因贵集团处理问题不及时导致我们直接经济损失后我们结算物业费给贵集团,我们现在可以完成收房工作,若贵集团物业费从问题完全处理完成时的峻工之日或2022年1月起计算,在双方各自承担相应损失的情况,我们也愿意做出让步不追究因贵集团处理问题不及时导致我们27个月的经济损失;请贵集团积极快速处理问题,以便于正常办理收房,谢谢!
投诉人: 代从政
日 期:2022年01月14日